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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卖惨引流”到“诬告引流”:“造谣吸粉”的网络生态伊于胡底? | 快评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4-4-4 18:01
标题: 从“卖惨引流”到“诬告引流”:“造谣吸粉”的网络生态伊于胡底? | 快评
一起“母女编造强迫相亲非法拘禁被拘”的事件引发关注。根据2024年3月27日四川资中县公安局发布的官方通报,涉事母女因“卖惨引流传播网络谣言”而被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涉事女子周某玲有粉丝3.5万,编造了一则“我的养母给我安排了同村一个40多岁的男人相亲”“把我锁在屋头已经一天一夜了”的短视频。然而,周某玲与视频中“养母”实则为亲生母女,“相亲男子”是同村村民扮演。

近期的“短视频造假”也不止这一起,3月24日四川越西警方的一则通报,也让2023年8月发酵的“女子称被丈夫烧伤事件”最终得以真相大白。根据警方通报,女子曲某的哥哥于2023年8月14日上午报警称“曲某被丈夫木某泼酒点燃后烧伤”。随后曲某也多次发布视频,称“自2009年以来长期遭受家暴,并被丈夫木某泼酒致烧伤”,在互联网上持续引发关注。

然而在警方详细调查半年之后,公安机关“未发现证据能够证明木某长期以来对曲某施暴”,“家暴”之说已不成立;而根据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双方陈述、鉴定意见以及现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结合心理专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测谎的结论,公安机关认定“烧伤”发生在凌晨六时至七时之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丈夫木某所为,故而“烧伤”之说也不能成立。

这两起事件堪称当代的“短视频造假现形记”。如果说“母女编造强迫相亲”称得上是“卖惨引流”的话,那么“女子称被丈夫家暴、烧伤”已经算得上是“诬告引流”了。“卖惨引流”也好,“诬告引流”也罢,本质上属于“造谣吸粉”行为,堪称短视频时代一种畸形扭曲的网络生态,值得予以严肃辨析。

其一,周某玲的行为涉嫌造谣诽谤、寻衅滋事,也因此被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而曲某的行为无疑要更为严重,应对其对丈夫木某“家暴、烧伤”的虚假指控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开场合指控他人要为其真实性负责,否则就是污蔑诽谤,何况本案中曲某已经报警进入法律程序的行为。家暴指控如果成立,等待木某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乃至婚姻过错方的“待遇”;而“泼酒烧伤”的指控如果成立的话,木某势必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旦罪名成立的话,致人轻伤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则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既然公安机关在反复调查取证甚至还请来心理专家测谎的情况下已经证明曲某是“报假警”,那么曲某就已涉嫌诬告陷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木某已经行政拘留处罚完毕,曲某造谣诬告却没事人一样,这不符比例原则。

其二,这两起案件也再次显示,短视频时代的“造谣吸粉”已经形成了相当恶劣的网络生态。从浅层次的角度来讲,这种“卖惨”“装蒜”行为是在消费乃至辜负网友的善心,消耗社会信用,让本应得到帮助的人成了“狼来了”的牺牲品。而往深里说,如此行为不仅直接构成对谣言受害者的侵权、涉嫌违法犯罪,而且会浪费大量的公共资源,徒增公安机关的工作量,在虚假议题上空耗人力物力。

其三,事实上,与之类似的“给住院婆婆吃泡面”“女子编排‘老头强奸孙女致怀孕’被拘留”事件已经上演过。一些自媒体从业者发扬“为了流量不惜坑蒙拐骗”的精神,编造放大代际矛盾、男女矛盾、婆媳矛盾的“类型片”短视频,意在收割流量获取分成,或是殊途同归的向“宇宙的尽头是带货”迈进。

如此的网络生态早已形成负向激励,不少人也利令智昏走上了“造谣吸粉”的自媒体之路。而如果对这种“造谣吸粉者”不加以严惩的话,恐将构成又一轮的负向激励:为了流量或利益而污蔑诽谤乃至诬告陷害可以被“轻轻放过”的话,那么这种“犯罪成本收益比”还会吸引更多的心存侥幸者参与其中。

2023年7月出炉的“自媒体十三条”就列明了“规范信息来源标注(第3条)”“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第5条)”“完善谣言标签功能(第6条)”这几条,同时规定了对类似“造谣吸粉”行为的惩处细则。而就更宽广的视野而言,公检法机关亦应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惩不贷,尤其是那些已经涉嫌造谣诽谤与诬告陷害犯罪的“造谣吸粉”行为,倒逼自媒体从业者恪守职业伦理。

王兢

责编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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