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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营销?熟人?隐私!谁在“绑架”你的朋友圈 [打印本页]

作者: 云裂变    时间: 2018-4-1 08:41
标题: 营销?熟人?隐私!谁在“绑架”你的朋友圈
“公司说,员工不在朋友圈转发公司的微信推送就要扣钱。微信圈是私人社交地方,公司这样做合适吗?” 最近,郑州某公司的员工王磊表示对于公司绩效考核的新规感到郁闷。

随着微信用户的增多,企业看到了这一条优选的营销渠道,这样的事件自然已不在少数。2016年10月,河北省邢台市第四医院的职工王先生也向媒体反映了类似的事件。

他所在的医院强制要求职工关注邢台市第四医院为账号主体的5个微信公众号,而且要每天转发公众号内容并发布至少两条原创朋友圈。甚至还要求每人加满5000名微信好友。

对此,不少网友在网上纷纷吐槽公司要求发朋友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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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来到新公司,每天强制发一些我根本不愿意发的东西,原本属于自己的私人生活空间,就这样变成了一个工作的工具,通讯录也变得鱼龙混杂,不喜欢这样的生活状态和工作方式”。

但也有部分网友表示,“作为公司的员工,转发工作上的内容只是举手之劳。” 还有网友说,该不该发朋友圈,应当视具体工种而论。

那么,对于这种“我的朋友圈,你的广告位”的企业新规是否合理?是否应该接受呢? 对于质疑这类规定的员工,济南一家公司的领导于先生作出了回应:“如果转发公司的宣传广告,都认为是一种负担、一种尴尬的话,那这样的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也是很低的,也不会真正的为公司付出什么。”他认为,这不仅是一种营销方式,更是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使命感。

但这样的方式能作为评判员工的标准吗?真的有助于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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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员工看似是雇佣关系,但其实是风雨同舟的一条船上的人。从网友的反应来看,这样强制的规定涉及员工的利益,却并未与员工商量,而是以“罚”的形式强制实施。而企业之所以这样做,恐怕是吃定了员工“敢怒而不敢言”的心态,但长此以往,负面的、充满抱怨的情绪难免会损害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影响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

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规定是有问题的,也缺乏人性化。有不少网友抱怨,这明显侵犯了员工的人格和隐私。针对这一现象,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员工开通微信号时的定位完全是私人空间,公司的规定就缺乏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不应当采取强制方式。

除此之外,这样的规定看似是个别公司的事,但实则暴露的是熟人经济下的病毒式营销。随着微信用户的增多,受关注得程度提高,不少商家或个人纷纷利用微信平台作为宣传阵地,频繁地在朋友圈发布各类型的广告营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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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朋友圈营销的特点就是利用熟人实现宣传效果呈现几何倍数化的增长,利用口碑传播的营销方式,病毒式扩散,快速蔓延,高效传播。且这种营销方式只在用户之间进行,几乎不需要费用,效果还很显著。但这种营销方式已经改变了朋友圈的本质,也不免有网友感叹:“如今的朋友圈已经变了味”。

不仅网友感叹,微信方也对此提出了限制微信广告的政策,微信方表示微信朋友圈是由熟人关系链构成的小众、私密的圈子,用户在朋友圈中分享和关注朋友们的生活点滴,从而加强人们之间的联系,它并不是营销平台。

微信相关管理人员说:“我们不鼓励利用个人微信号进行营销,有此需求的用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为了保护用户体验,净化平台环境,微信会对个人微信号进行联系人数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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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违者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公司为了提高业绩和宣传力度设定一些规定无可厚非,但如何在员工权益和公司效益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还需要公司自律,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避免对员工提出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要求。

所以,企业与其打着法律的擦边球,把精力放在员工的朋友圈上,还不如沉下心来,好好经营业务,提高技术、服务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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